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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心理健康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供稿人:   审稿: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使大学生能够初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心理咨询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够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具有自助能力。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综合技能水平。经与人社部门协商沟通,举办本次心理健康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不向参训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现就培训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

(二)教师心理减压的方法和技巧;教师的爱与责任;

(三)教师与学生都要学习的情绪管理方法;

(四)学会自我认知、做好角色认同;

(五)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孩子的性格特点;

(六)非暴力沟通;

(七)如何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学生不当行为背后的错误目的及应对;

(八)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家长沟通(案例分享及答疑);运用心理学技术诊治教育管理中的“疑难杂症”;

(九)教师互助模式(THT)及运用。

二、培训时间及学时

(一)集中授课:2021年4月至5月。(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灵活安排培训时间);

(二)培训学时:90学时。

三、培训地点

汉江师范学院。

四、培训对象

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五、授课教师、管理人员及证书

(一)授课教师及管理人员

聘请国家技能培训师资库、十堰市内大专院校、三甲医院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培训资质的专家为学生授课。每期培训班安排1至2名跟班管理教师,负责学员的考勤、资料收集、授课视频录制、课堂秩序维持等工作。

(二)证书

培训合格后,统一由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心理健康指导专业职业技能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网址:)

六、其他事项

参训学生自愿参加培训,填写《湖北省心理健康指导培训学员报名表》(电子稿即可)。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7:00。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报继续教育学院,发送至邮箱:1162754013@qq.com.

联系人:范婕,联系电话:8846020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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