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教学点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规定: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
汉江师范学院未授权任何教学点和个人收取学费,考生被录取后,在注册前,学费由考生本人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缴费方式,统一缴纳给汉江师范学院财务处。
特此公告!
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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