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汉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汉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为做好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所有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以下简称“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不涉及学士学位申请的论文(以下简称“非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教学点自行安排。
二、答辩方式
(一)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答辩方式,非新疆地区考生参加线下答辩,新疆地区考生参加线上答辩。
(二)非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必须采用线下答辩的方式。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
(一)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定于2025年5月25日上午8:30在汉江师范学院十堰校区举行,具体答辩学生名单及分组将另行通知。
(二)非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校外教学点自行组织,答辩时间由各教学点确定,且须在2025年5月24日至5月25日之间进行,答辩地点由各教学点自行在本地组织安排。
四、相关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根据《汉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试行)》及上述要求,制定本教学站点的答辩工作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1),于5月19日12:00前将电子版(须盖章扫描)与纸质版材料上报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在资格审查环节当中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允许答辩:①出现抄袭、代写等现象;②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结果超过30%,非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重复率超过40%的;③不符合撰写规范要求者;④不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⑤评阅成绩不及格者(评阅成绩小于60分)。
3.各教学站点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上报答辩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终稿、查重报告及相关过程性材料(见附件2--7),其中答辩成绩总分记录表(附件5)须上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统一盖章扫描;其他过程性材料统一上交电子扫描版,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及查重报告统一上交pdf电子版,纸质版过程性材料、毕业论文(设计)终稿及查重报告由各教学站点留档备查。
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模版
附件2:汉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附件3: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附件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委打分表
附件5: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委总分记录表
附件6: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签到表(教师)
附件7:2025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签到表(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