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
(转摘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2005.09.05)
原规定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应达到70分,现调整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但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原规定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领取毕业证书的当年报考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现调整为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的考试。原规定自学考试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现调整为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可推延到次年6月30日前。
此调整从2005年12月开始执行。
答:自考生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其具体条件如下:
(1)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均达到70分,且每门课程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通过湖北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或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并且2006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考试成绩总分达到425分或以上者(详情可拨打027-8866118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