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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8  来源:  供稿人:   审稿: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

根据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关于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工作将于12月-20204月进行。为了更好地组织完成毕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对象

1.自学考试学生属于专科2017级及以前的学生;

2.以往未参加毕业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学生;

3.其他年级由于外出实习需要答辩学生,需经学院报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备案。

注意:以上对象必须交清自学考试学费才能参加答辩。

"2019年下半年毕业考核学生名单(供参考)"已放入自学考试钉盘中。请扫描(或者长按)下方的二维码,加入"汉江师院自学考试"团队,请在备注上写上自己的自考专业。下载并安装阿里巴巴旗下的移动办公软件"钉钉"App,安装完成后,在工作-常用应用-钉盘-汉江师范学院-所在专业的内部群文件中可以查看。如果不能看到"汉江师院自学考试"团队,表示团队管理员暂时还未予以同意加入,请等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查看。

二、毕业考核方式

1.自考(基础中文、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学生,需要学生本人到武汉大学各学院报名参加论文答辩,考核的报名方式和时间请学生自己查看“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网址为:”上发布的毕业考核通知。

2.范大学、湖北大学自考学生,毕业考核在我校进行,采用集中答辩的方式,根据报名参加答辩学生人数分成若干组,相关学院派出若干名答辩教师进行论文指导、现场答辩、评定打分、填写评审意见等环节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撰写论文。相关学院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按规定格式撰写毕业论文,在20201月下旬之前要完成论文,并填写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答辩学生只填写《意见表》的首页和“论文内容摘要”一栏,其它栏目不填写,填好后交给班主任保管。

2.报送答辩方案12月30日之前,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答辩安排方案,内容应包含:答辩领导小组及教师名单、答辩时间、考场安排、学生分组名单、答辩流程。答辩方案的电子版和纸质(需加盖学院公章)一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3.公布答辩方案。放寒假之前向本院学生公布答辩工作方案,继续教育学院将各学院方案汇总后,向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自考办上报我校各专业答辩安排。

4.集中答辩。各学院按上报的答辩时间集中进行答辩,届时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派出教师到校巡视检查答辩情况。继续教育学院也将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5.成绩上报20203月1日前,各学院将《毕业生论文评审意见表》、答辩成绩记录单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20204月初,我院会结合各学院上交的答辩学生名单向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上报各类实践环节成绩(含毕业考核成绩)。

四、答辩纪律及注意事项

1.严禁代考和一切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2、未参加答辩考生以缺考处理,无论文成绩。

五、成绩报送

答辩工作完成后,请在一周内由各学院答辩老师在《汉江师范学院实践环节课程成绩记录单》上登分、签字(记录单附后),并完成《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属于答辩老师应完成的部分。由各专业班主任汇总后将成绩的纸质(需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报继续教育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19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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