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转发省考试院自考办2013年下半年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的补充说明
时间:2013-11-22  来源:教务处  供稿人:继续教育科   审稿:   浏览:

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的补充说明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江汉油田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单位、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了保证201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毕业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要求考生上交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放入考生档案;市、州或系统的社会考生申报毕业,需两份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一份贴在考生毕业申报表上,另一份放在毕业考生档案袋中备查。

二、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申报毕业的姓名须与准考证、申报表、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考生本科申办毕业证的姓名与专科毕业证姓名不符,一律不予办证,做退档处理。

除此情况外,考生若需要更改姓名,原则上是不予更改。

1、身份证与成绩总库内姓名不一致,属更名换姓的情况,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需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或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先由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市、州及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到省自考办考藉科办理,经经办人赵晶晶审核无误后,报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2、考生报名注册时姓名输入有误,需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档案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主考学校提交的报告不仅需要自考办的公章,还需要加盖继续教育学院的公章,并持毕业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省自考办考藉科办理,经经办人武文翔审核无误后,报科长复审,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三、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免考单、转考单一定要放入考生的档案袋中。如果准考证丢失,由各自考办为考生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或在考务系统里打印准考证,加盖自考办公章;如果考生的免考单遗失,必须按正常程序到省自考办计划科重新办理免考。

四、2013年通过网上办理免考及本科毕业资格认定的学校和地市州的考生无需提供免考单和经过签审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但是其他时间计划科签审的免考单和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严格按第三条执行。

五、现场确认时,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必须严审考生的信息及图像,避免出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错误以及贴错照片的现象。(因为国家考试中心是按毕业生人数下发空白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毕业数据一旦上报国家,所有信息一律不予更改。

六、如果考生申报毕业的专业与上交准考证的专业不符,必须由主考学校出示报告,助学科审批签字,方可更改。

七、12月7日开始收档办证时,一律不接收实践成绩的上报,不能因为三级审核时,缺实践环节成绩,再进行补报,实践环节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毕。三级审核办理毕业证时,缺少实践环节成绩,作退档处理。

八、办证系统已升级,请各级自考办更新办证系统。

九、因笔迹问题退档的情况,请各地市州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妥善及时回复考生,如果有需要申诉的考生,考生须在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书,并上缴鉴定费用(每门课程600元),鉴定费用由各市州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代收,若通过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定该考生为代考,则费用上缴省考籍科,概不退回,待省考籍科与司法鉴定部门结算费用后,再将鉴定发票返还给上缴的自考办,并对该考生做停考三年处罚;若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考生所在档案自考办将费用退还考生。笔迹申诉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0日,鉴定结果可在2014年3月12日进行查询;若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省考藉科将立即发放当次毕业证给考生;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在2014年2月20日之后报送申诉,由省考藉科通知司法部门鉴定结果,若是代考,则按规定处罚,若为考生本人笔迹,则考生在下一届正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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